电投产融: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电投集团产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的判断立场,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核查了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对公司提交的有 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与其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并根据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财务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