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是上市公司范畴关联交易 的归口管理部门。所属各级单位应明确本单位关联交易归口 管理部门,对接公司本部证券事务部门。本部证券事务部门 负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关联 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 符合公平、公允、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保持公司的 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属单位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发生,适用本制 度规定。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得采用"自然人阻隔""信托阻 隔"等方式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采用"委托开发与实施项目" 或通过非真实交易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