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在认真审议公司相关议 案基础上,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 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 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