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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华东医药华东医药(SZ:000963)2024-04-09 20:36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种事项[4][7]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5种情况,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等5种情况[6] 关联交易原则与审批 - 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采用书面协议约定[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含)、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含)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由总经理及其经营管理层审批[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但低于3000万元(含)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但低于上述标准,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4]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审计与评估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审计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一年;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不审计或评估[15]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预计交易应区分情况,超预计金额需及时处理[18][19] 投资交易规定 - 对委托理财等投资交易可合理预计额度,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财务资助规定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资产购买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2] 特定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4] - 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公司有权冻结其股份,拒绝归还可依法处置[24]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5] - 公司应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25] - 董事会应按要求报送文件并进行信息披露[2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制度中“以上”“高于”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