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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东医药华东医药(SZ:000963)2024-04-09 20:3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决策权, 其提出的方案或议案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和决定。 第三条 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由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