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