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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东医药华东医药(SZ:000963)2024-04-09 20:3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丧失。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