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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东医药华东医药(SZ:000963)2024-04-09 20:3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东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