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