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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山西焦煤山西焦煤(SZ:000983)2024-04-22 20:19

规则修订 -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1] 投资与重组权限 - 原规定批准出资额在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主营业务投资事项[3] - 原规定批准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3] 会议通知时间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提前时间从10日调整为10日,临时会议从3日调整为5日[4] 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等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10%以上报股东大会批准[6] - 董事会对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6][7] 总经理层权限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层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的投资和处置权限[7] - 特定控股子公司资助事项董事会可授权经理层审批[7] 董事履职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则应提议解除职务[5]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电话等方式进行并决议[5] 决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全体董事人数超半数投赞成票[6] 议案生效条件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