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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西焦煤山西焦煤(SZ:000983)2024-05-24 19:32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0] 董事会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1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2] - 审议通过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财务资助等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6]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7] 其他规定 - 资助特定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可授权经理层审批[1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0]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会议暂缓表决[2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8]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修改同程序,由董事会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