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重大事项审批 - 公司审议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1][13]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20] 会议变更与投票 - 确需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3]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决议撤销与通过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31]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32]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3]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3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35] -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35]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应选出人数在二名以上[36]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4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2] 会议人员规定 - 已办理登记手续的特定人员可出席股东大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4] - 大会主持人可命令无资格、扰乱秩序等人员退场,不服从可强制[46] 发言规定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发言需先举手经许可[46] - 发言股东或代理人应介绍股东身份、代表单位、持股数量等[46] 会议原则与休会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不得给予额外经济利益[46] - 大会主持人有权根据进程和时间宣布暂时休会或必要时休会[48] 散会与监管 - 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宣布表决结果,股东无异议后主持人可宣布散会[49]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并要求解释公告[51]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监管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谴责[51] - 董事等人员违反规定,监管机构有权责令改正、谴责,严重可实施禁入[51]
山西焦煤: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