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季度报告需记载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等程序[11][12]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说明及文件材料[1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5]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审核、披露需经多道程序[20] - 重大事件报告需经报告、审核后组织披露[20][21] 信息发布与报送 - 信息发布需经编制、审核等流程[22]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需经编制、审核、审定后上报[2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4][25]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8]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中的“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5]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6] - 200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