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华工科技华工科技(SZ:000988)2024-04-18 20: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履职相关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1][22]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其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28] 履职受阻处理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生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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