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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制定)
华润三九华润三九(SZ:000999)2024-04-26 19:42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进行遴选、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制度等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包括本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