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 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拟 开户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能够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 用,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 (以下无正文) 1 刘 畅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一、《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