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3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3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 4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 4 | | 第六章 | 附则 | 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领导人员的选任,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