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1]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须审议[11]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3] 股东大会授权与发行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18] - 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考虑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25]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5]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9] - 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40] 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应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股东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41] -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大会不表决[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1]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4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2] - 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42]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2]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在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3]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提出修订草案[46]
金房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