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会独立意见公告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有 关规定,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瓷股份")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 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