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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瓷股份:华瓷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2)
华瓷股份华瓷股份(SZ:001216)2024-03-28 17:58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请求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1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20][21]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22]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4] 投票形式 - 股东大会召开采用网络形式投票,通过身份验证的投资者有合法表决权[18] 表决负责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22] 股东权益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