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岛食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青岛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未办理股份确权登记、 上市当日暂存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 "未确权账户")的部分股份,由郑莉娟、宋吉光、胡成钢、谢丽君、刘伟、史 淑蓉、丛爱丽、傅燕燕、王焕义、宋连义、叶欣波、宋星群、潘丽卿、阎文、王 丽艳、丛培玲共 16 户股东持有,合计 66,962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