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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食品青岛食品(SZ:001219)2023-09-18 19:2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5] 董事会对建议处理 - 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0] 提名委员会会议规则 - 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不低于10年[17] - 公司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9] - 落款时间为2023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