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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食品青岛食品(SZ:001219)2023-09-18 19:24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职责如下: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1)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