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公司证券上市应于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公告上市公告书[7]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 公司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应进行业绩预告[15]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6]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7]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6] 临时报告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应披露临时报告[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临时报告[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披露临时报告[23]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应披露临时报告[22]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1]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9] - 公司信息发布一般流程包括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等步骤[36]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3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3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30]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40] - 董事、监事等履职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4] - 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为十年[45]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71]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50]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7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5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53] - 未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52]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赔偿[54]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5]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55] - “第一时间”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57]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5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59]
青岛食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