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泰机电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泰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公司"、"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和泰机电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事项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相 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中,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青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1 发行人股份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