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山重工: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