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拓山重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拓山重工拓山重工(SZ:001226)2023-10-30 17:01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拓 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