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拓山重工: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拓山重工拓山重工(SZ:001226)2023-10-30 17:01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拓山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八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