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山重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山重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拓 山重工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66,7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4.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32.08 万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 5,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