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兰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制定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 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于2016年3月21日经本行2016年第2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上市后三年内,若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则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本行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行将启动稳定本行股 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 本行曾于2022年9月8日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随后本行董事会及时 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 股价方案》",内容详见本行于2022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兰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