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情况 - 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1] - 未发现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3][4]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无影响评价结论因素[5] 评价范围与标准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比均为100%[5] - 明确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各等级缺陷定量标准[8][10] 整改与展望 - 对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制定整改计划[13][14] - 2023年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内控,将完善内控体系[14] 报告日期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