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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魅视科技魅视科技(SZ:001229)2023-10-26 18:48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 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议案并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胡永健 毛宇丰 陈慧芹 年 月 日 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 _____ ________ 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魅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