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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魅视科技魅视科技(SZ:001229)2024-04-28 16:1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