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5] 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委员辞职致人数少于规定,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工作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9]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3] -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5]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18]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非现场会议次日统计并通知[18]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30] 其他规定 -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员,非委员无表决权[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情况,半数以上无利害关系委员决议是否回避[20] - 未披露利害关系委员表决无效,影响结果需重新表决[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有表决权人数不足,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内容[20] - 会议记录或决议注明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情况[21] - 现场会议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1]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2]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25] - 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