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