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4年2月)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3]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3] 工作汇报与检查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 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6] 计划与报告提交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月提交年度计划,结束后两月提交报告[6] - 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审计范围 - 审查董事等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3] - 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13] - 重要对外投资后及时审计[11] 资料保存 - 审计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7] 整改与监督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后续审查[10] 评价报告出具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6] 外部审计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控鉴证报告[17] 报告披露 - 年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报告[17] 人员管理 - 建立内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19] 制度适用与生效 - 适用于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21]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