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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2月)
泰慕士泰慕士(SZ:001234)2024-02-22 18:44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与证券交易所联络人[2] 任职与解聘 - 特定情形不能担任,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3][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公司应一月内解聘[6] 职责与管理 -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披露事务[9]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参加会议查阅文件[10] - 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及监管机构指导考核[13] 聘任流程 - 聘任须在董事会会议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供文件[5] 特殊情况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