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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2月)
泰慕士泰慕士(SZ:001234)2024-02-22 18:44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1][2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15] 薪酬方案 - 董事和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8] 文件保存与通报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8][42]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40] 责任与回避 - 决议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异议记录者免责[41]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无显著影响可表决,董事会可撤销结果[21][25] 委员职权 - 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各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48]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24][25] - 委员可质询高级管理人员,评估其业绩指标、薪酬方案等[25] 制度执行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