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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2月)
泰慕士泰慕士(SZ:001234)2024-02-22 18:44

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与内审部门开一次会[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7] 会议要求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3] 人员管理 - 人数低于规定2/3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2] 其他规定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快捷方式通知,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21] - 会议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记名投票[30] - 决议违法致损,参与委员连带赔偿,异议并记录者免责[18] - 会议书面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工作制度按国家法律执行,抵触时修改报董事会[20] - “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