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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泰慕士泰慕士(SZ:001234)2024-04-25 19:18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截至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5] 组织架构 - 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团队[5] -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等四个专门委员会[6] 风险应对 - 公司建立风险评估过程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风险[8] 控制政策 - 公司建立交易授权、不相容职务分离等控制政策程序[8]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0] 重要性水平 - 公司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确定总体重要性水平[13]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潜在错报达或超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13]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直接财务损失500万元以上且受国家处罚[14] 缺陷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15] -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16] 其他事项 -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内控相关重大事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