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国金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俊 裔 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方式收购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金证券")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 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