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的 法律意见书 二O二四年九月 致: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的委托,担任永达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 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 的规定,为永达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 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