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方式收购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金源装备")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金证券")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及是否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 发布的《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3 金属制品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和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