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说明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 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