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俊 裔 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方式收购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