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专项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二〇二四年十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委托,担任永达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格式准则》")《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 次交易的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即上市公司就披露本次交易的提 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披露《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止的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