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博菲电气") 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35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保荐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 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 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