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 明 4 | | | --- | --- | | 正 文 6 | | | 第一部分 | 关于《审核问询函》核查问题的法律意见 6 | | 一、 问题 2 6 | | | 对发行人补充期间事项的核查 第二部分 16 | | | 一、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16 | | | 二、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16 | | |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6 |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22 |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2 | | | 六、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2 |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3 |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23 | | |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3 |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