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 1 号》")、《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