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博菲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 ...